逾期不购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将面临重罚。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总队了解到,从7月1日起全市机动车有3个月的投保时间,机动车所有人原则上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购买。10月1日以后,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一旦被查获,将被处以2倍于保险费金额的罚款。
7月1日至10月1日可购买
据交警总队事故处一位负责人透露,随着交强险费率标准的出台,交警部门与全市十几家保险机构协商后初步决定,在今年内,全市机动车原则上需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购买交强险。
从7月1日至10月1日,全市机动车所有人需自觉到各保险公司投保,10月以后,凡是被交警部门查处仍未购买的,将当场扣车并依法处以2倍于保险费金额的罚款。
3种情形启动“救助基金”
据介绍,从下月起,我市也将逐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在今后的道路交通事故中,一旦出现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或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以及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都将启动救助基金,对事故中的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警事故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由交强险的保险费按一定比例提取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的罚款和追偿,救助基金的完善还需要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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